《盗版侵权的法律科普》
给感兴趣的读者科普下,也给在做相关内容的提个醒,注意规避法律风险。
网站不知不觉收录了400多篇文章。开始只是因为兴趣在做,随着文章收录越来越多,考虑到可能存在风险,认真学习了下相关法律法规。
总结下,以营利为目的都是违法。
本网站完全免费,且不含广告之类的间接营利方式,所以不违法。(无偿捐赠应不属于营利目的)
侵犯著作权犯罪中“以营利为目的”的主观要件要素,区分罪与非罪。
网络环境中“以营利为目的”的阐释与认定:
除销售外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认定为”以营利为目的“:
(一)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、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;
(二)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,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,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,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;
(三)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,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;
(四)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。
《刑法》第217条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:
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、音乐、电影、电视、美术、摄影、录像作品、录音录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“其他严重情节”:
(一)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;
(二)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(部)以上的;
(三)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;
(四)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,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;
(五)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(一)项至第(四)项规定标准,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;
(六)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。
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(一)项至第(五)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,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“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”。